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四章 工作报告的审议、计划和预算的审查第四十条已修改各项工作报告经各代表团审议后,有关机关要根据代表的意见进行补充、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应当对各项工作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1月2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