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三十七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同意的专门委员会关于代表议案的审议结果报告,印发市人民代表大会下一次会议。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1月2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