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二章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六条已废止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时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除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请假的以外,必须出席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建立签到制度。常务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3月30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