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废止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时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除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请假的以外,必须出席会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建立签到制度。

常务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