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七章 视察和调查研究第四十九条已废止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综合视察,经主任会议确定后,由办公厅负责安排;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专题视察,经主任会议确定后,由有关工作委员会负责安排。视察时,可以邀请有关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参加。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3月30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