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已废止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综合视察,经主任会议确定后,由办公厅负责安排;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专题视察,经主任会议确定后,由有关工作委员会负责安排。视察时,可以邀请有关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参加。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