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Chapter 7 视察和调查研究Article 49Repealed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综合视察,经主任会议确定后,由办公厅负责安排;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专题视察,经主任会议确定后,由有关工作委员会负责安排。视察时,可以邀请有关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参加。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30, 2007Article 48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