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已废止

常务委员会通过各种类型的工作经验交流会、专题座谈会、列席会议、交换文件资料等形式,加强同各市、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联系。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