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六章 联系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第四十四条已废止常务委员会必须加强同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联系,了解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和要求,发挥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作用。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3月30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