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四章 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第三十二条已废止办公厅的主要工作是:承办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任会议和常务委员会有关活动的组织、准备工作;起草常务委员会的文件,负责文书处理,编印常务委员会的刊物;接待和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负责常务委员会活动的新闻发布工作;承办内、外事接待工作和机关行政工作;办理常务委员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3月30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