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四章 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第三十条已废止常务委员会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副秘书长由常务委员会主任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任免。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并负责分管有关方面的工作。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3月30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