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二章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十一条已废止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在全体会议和联组会议以及分组会议上的发言,事先要作好准备,围绕议题,简短明确地提出意见和建议。发言离开议题或者发言时间过长时,会议主持人应向发言人提示注意。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3月30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