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二章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十五条已废止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议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机关或者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经主任会议同意,对该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3月30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