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科普行政管理工作。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的科普工作。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