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四章 社会责任第二十七条有效企业应当向职工普及与生产经营、劳动保护等有关的科技知识;结合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采取岗位练兵、技术培训和技术竞赛等多种形式,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