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十一条有效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促进教育与科技结合,重视对青少年学生的科普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团体建立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组织教师学习现代科学技术知识,加快知识更新;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提高劳动者的职业知识和技能。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