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十二条有效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农业科学技术培训和“绿色证书”教育,普及推广农业科学知识和先进适用技术。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