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是科普工作的主要社会力量。其科普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制定科普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管理所属团体和单位,指导基层科学技术协会和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研究会的科普工作;

(三)依据科普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科技工作者开展经常性、群众性、社会性的科普活动;

(四)为本级人民政府提供科普工作决策咨询。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