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十条有效各级科学技术协会是科普工作的主要社会力量。其科普工作的主要职责是:(一)参与制定科普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二)管理所属团体和单位,指导基层科学技术协会和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研究会的科普工作;(三)依据科普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科技工作者开展经常性、群众性、社会性的科普活动;(四)为本级人民政府提供科普工作决策咨询。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