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六章 任免办理程序第三十六条已修改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人事任免事项,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无记名按表决器方式表决。如需采用其他方式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临时决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在表决前从出席会议的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推选两名监票人,对发票、投票、计票进行监督。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