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六章 任免办理程序第三十四条已修改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省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时,应作提请任免说明。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