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六章 任免办理程序第三十三条已修改对提请的人事任免案、辞职请求,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