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二章 矿山建设的安全保障第八条有效矿山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矿山安全的法律、法规和矿山安全规程、行业技术规范。矿山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总体设计文件,应当有论证矿山开采安全条件的内容;矿山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文件,应当编制安全篇章。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4年10月26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