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六章 矿山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第四十三条有效对事故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分决定后,按人事管理权限,由有关单位根据事故处理批复文件在15日内办理手续,并报批复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4年10月26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