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过程、原因、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二)确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者;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和提出防范措施建议;

(四)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4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