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六章 矿山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第三十九条有效事故调查组的职责:(一)查明事故发生的过程、原因、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二)确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者;(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和提出防范措施建议;(四)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4年10月26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