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三章 矿山开采的安全保障第十八条有效矿山企业必须建立边坡、地面陷落区、排土场、矸石山、尾矿设施的检查、维护制度,对可能发生塌陷、滑坡、溃坝等危害的,必须采取预防措施。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4年10月26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