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三章 矿山开采的安全保障第十六条有效开采有自然发火或者水害的矿山,必须按行业安全规程的要求制定预防措施,严格执行火区管理和探、放水制度。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4年10月26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