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五章 宗教活动第二十二条有效信教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一般应当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内进行。信教公民按照宗教习俗在家中过宗教生活,不得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0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