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信教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一般应当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内进行。

信教公民按照宗教习俗在家中过宗教生活,不得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