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四章 宗教活动场所第十九条有效宗教活动场所不得为非法敛财、利用封建迷信骗取钱财等违法活动提供便利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游览参观的游客进行宗教活动。公民应当尊重宗教习俗,不得携带宗教禁忌物进入宗教活动场所。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0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