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四章 宗教活动场所第十六条有效筹备设立包括新建、改建、重建、恢复宗教活动场所的,应当按照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的规定审批登记。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0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