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第八条有效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应当优先从人民武装学校毕业学员、军队转业军官和其他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中选配;企业事业单位也可从优秀退伍士兵、民兵干部以及其他适合从事人民武装工作的人员中选配。专职人民武装干部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相应待遇。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