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三章 教育第二十二条有效省辖市应逐步开办残疾人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应开设职业教育课程。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残疾人所在单位和社会应当对残疾人开展扫除文盲和其他成人教育,鼓励残疾人自学成才。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