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和区农业、水务、林业等部门(统称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本系统农业技术推广相关规划、计划,指导和协调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建设,组织推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