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区、乡镇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是承担农业、水利、林业等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公益性公共服务机构。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保证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稳定和发展。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