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第四章 农业技术推广的保障措施第三十六条有效市和区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应当定期对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农业技术推广效果、效益、效率进行评估,采取相应措施,不断提高农业技术推广水平。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