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第二章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第二十四条有效农业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应当发挥人才、成果、科研等优势,通过多种形式组织科研人员深入农村,促进农业科研成果的转化。农业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与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密切协作,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对农业生产中的技术难题联合进行科研攻关。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