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第二章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第二十二条有效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根据农事、农时,采取集中授课、现场观摩、学习培训、远程教育等方式,组织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