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第二章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第二十一条有效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采取下乡、进村、入户、电话咨询、互联网等多种形式,提供农业技术、政策、信息等推广服务。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