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符合岗位职责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熟练掌握所推广的农业技术,熟悉农村生产经营情况。

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新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相关专业学历,并通过市或者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水平考核。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