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第二章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第十五条有效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符合岗位职责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熟练掌握所推广的农业技术,熟悉农村生产经营情况。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新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相关专业学历,并通过市或者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水平考核。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