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第九条已废止涉及全市的或者有重大影响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主任会议可以建议区、县人大常委会按照执法检查方案的要求,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检查。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