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修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科普教育,制定计划,组织实施,定期考核。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