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三章 组织和管理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工业和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结合生产、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做好科普工作。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