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有效当事人对公交治安管理部门做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做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