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条例/第四章 运营的治安管理第十六条有效禁止利用公共交通车辆、车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者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