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五章 财产权益第三十一条已修改农村妇女因结婚、离婚、丧偶等原因,确需建房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审批。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6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