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和省妇女发展纲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妇女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实施妇女发展纲要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保证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