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五章 财产权益第二十七条已修改离婚或者丧偶妇女对其分割或者继承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妨碍或者干涉。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6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