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第五章 工程安全第二十九条已修改承包人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责任制度。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承包人提出不符合施工安全的要求。对在施工中危及人身安全的违章作业,施工人员有权拒绝,并有权检举和控告。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