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第五章 工程安全第二十五条已修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应当遵守国家和本省有关预防火灾以及抗御地震、洪涝、飓风等自然灾害和次生灾害的规定。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