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工程质量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必须确保工程质量,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及交付使用后发生的质量事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