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民营科技企业条例/第二章 设立、认定、变更与终止第九条已废止民营科技企业除应符合本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二)有与业务相适应的专职从业人员,其中科技人员一般应达到20%以上。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