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民营科技企业条例/第二章 设立、认定、变更与终止第十条已废止民营科技企业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科技企业的管辖权限予以认定。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